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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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项永锋与被告罗旭、南京飞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0-03-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093号
罗旭、南京飞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项永锋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司立人与被告朴龙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3-1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8号
朴龙海:
本院受理司立人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