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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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英男诉被告孙凤林、于洪浩以及第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公告
2020-02-2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1455号
孙凤林、于洪浩:
本院受理王英男与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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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