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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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廖永淳、简展敏、江苏茂鼎饮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905号
南京茂鼎食品有限公司、廖永淳、简展敏、江苏茂鼎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欧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苏0114民初2508号
南京欧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欧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市苏豪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2017)苏0114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