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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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杰诉被告张卫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737号
张卫:
本院受理原告罗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贵南
电话:025-8352361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峻岗诉被告张卫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756号
张卫:
本院受理原告朱峻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贵南
电话:025-8352361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伍祥明、伍萍诉被告张银宝、李明胜、南京普纶达化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樊广政、胡选举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214号
南京普纶达化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胡选举:
本院受理原告伍祥明、伍萍诉被告张银宝、李明胜、南京普纶达化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樊广政、胡选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马开对诉被告孔贵宝、徐州义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姗姗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1608号
孔贵宝、徐州义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开对诉被告孔贵宝、徐州义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杨姗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杨姗姗就本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鑫诉被告唐善辉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748号
唐善辉:
本院受理王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7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968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宝军诉被告曹新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49号
曹新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宝军诉被告曹新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任善军诉原审被告李欣、孙晋芳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5号
李欣、孙晋芳:
关于原审原告任善军诉原审被告李欣、孙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任善军诉原审被告陶银凤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6号
陶银凤:
关于原审原告任善军诉原审被告陶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王璐诉原审被告卢峰的公告
2019-12-2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77号
卢峰:
关于原审原告王璐诉原审被告卢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7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