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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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卞士礼诉被告张卫的公告
2019-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739号
张卫:
本院受理原告卞士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王瑜、本溪枫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凤涛的公告 2019-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857号 本溪枫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凤涛: 本院对北京安家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38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沙浪诉被告董晶晶合伙协议纠纷的公告 2019-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311号 董晶晶: 关于原告王沙浪诉被董晶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3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顺)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9647、025-8352360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朱鑫成诉原审被告黄永兵的公告 2019-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4号 黄永兵: 关于原审原告朱鑫成诉原审被告黄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4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