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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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142号
新疆中特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智锐达仪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广仁的公告
2019-11-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232号
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广仁:
本院受理原告智锐达仪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