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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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海荣诉被告何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872号
何强:
本院受理王海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孙捷
电话:025-8352368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朱永飞诉原审被告南通长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再3号
沈宏茂、沈敏、沈峰:
关于原审原告朱永飞诉原审被告南通长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原告朱永飞申请追加沈宏茂、沈敏、沈峰为南通长虹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被告,现依法向沈宏茂、沈敏、沈峰公告送达原审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王薇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0号
王薇: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王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0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孙青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1号
孙青: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孙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陆伟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2号
陆伟: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陆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2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王培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6号
王培: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王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6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孙巧玉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7号
孙巧玉: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孙巧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7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陆然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58号
陆然: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陆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5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马艳红的公告
2019-11-12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监61号
马艳红:
关于原审原告黄冠旻诉原审被告马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2019)苏0114民监6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963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