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强力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执行车辆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7日起,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将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执行专项行动,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尚未扣押)车辆。
二、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被本院查封(尚未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处置。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扰交付行为的,本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相关车辆下落及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本次专项执行行动。本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车辆交付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6号)
车辆交付及线索举报电话:1895199094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查封车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