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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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遏制滥用维权之间划清界限,在严惩恶意违法与护航新业态发展之间寻求平衡。
经营者销售食品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应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承担相应责任
王某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
2024年1月至9月间,王某经微信渠道采购散装鸭肉干,收货后分装至印有“手撕风干肉”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贴上印有“风干牛肉干”的产品标签,通过平台店铺对外销售。经统计,王某利用鸭肉干冒充牛肉干共计销售金额71万余元。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远超五万元,应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实际经营状况、违法获利情况等因素,法院判决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0万元,并判令王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26万余元。
【点评】
本案判决明确了食品领域“以假充真”的司法认定标准,坚持刑事惩戒与民事公益诉讼综合施策,通过判处刑罚与判令赔礼道歉、支付公益赔偿金,既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又有效修复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惩治违法、震慑犯罪、保护消费者、规范市场秩序的多重效果,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