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4334号
卓之健: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卓之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刘芳
联系电话:025-835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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