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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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2978号
司利元、南京天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曦、刘昌元、南京涵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软件谷明发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利元、南京天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曦、刘昌元、李乐乐、第三人南京涵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顾正麟
联系电话:025-835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