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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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4民初1745号
韦朋朋、韦林、张莉: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吴文丽
联系电话:025-8352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