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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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6396号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市晶亿美贸易有限公司、南通诚骊愉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刚火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融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中昱建材有限公司、南通市晶亿美贸易有限公司、南通诚骊愉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刚火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晓蕊
联系电话:8352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