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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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14民初2167号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丹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欣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丹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丰金实业有限公司、水牛(上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立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绿影长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松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南京宁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2)苏0114民初2167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国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并向本院领取前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全金华
联系电话:025-83523665